遼寧2025年高考考場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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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考場規則》已發布,詳細如下:

一、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憑《准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應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進行的身份驗證、身體健康監測和對隨身物品等進行的安全檢查。考生僅可佩帶機械類指針式手錶, 嚴禁攜帶手機、智能手錶、智能眼鏡等通信工具進入考點。因考生拒不配合安檢、不配合存放保管手機等考試規定以外的物品而影響考試時間的一切後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擔。

三、除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無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試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帶入考場。

四、考場內設置的時鐘,在不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前提下,為考生提供時間參考。考試時間以考點統一指令為準。

五、入場後,對號入座,將《准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驗。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後,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證號等,並在監考員指導下將條形碼粘貼在規定位置上。凡漏填(塗)、錯填(塗)或書寫字跡不清的答卷,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准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均不得塗改或書寫。

條形碼須按正確方向平整粘貼,不得塗劃、污損、磨損。如遇有條形碼損壞或缺失,由監考員做好記錄,考後由省招考辦補貼,不影響考生答題和答題卡的評閱。

考生須認真檢查試卷、答題卡,遇試卷、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應舉手詢問,在開考前報告監考員;開考後,因考生個人原因申請更換答題卡或試卷的,需考生本人在作廢試卷或答題卡上用黑色簽字筆或鋼筆寫明「作廢」二字並簽名,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延長;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聽力考試期間,不得向監考員詢問並保持安靜。

六、每科目開考前30分鐘(語文、漢語、外語為考前40分鐘)考生進入考場。開考信號發出後方可開始答題。

七、開考15分鐘後不得進入考點參加當次科目考試;外語科目考試14:45後禁止考生進入考場。考生進入考場到聽力考試正式結束前,不得發出噪聲或做發出聲響的動作。

語文、漢語、數學、外語科目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於每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物理、歷史、化學、地理、思想政治、生物學科目考試結束後方可交卷出場。交卷出場後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八、在與題號相對應的答題區域內答題,寫在草稿紙上或非題號對應的答題區域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標記。

需塗點的選擇題作答用2B鉛筆;其他試題作答統一用0.5毫米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

作圖時用2B鉛筆繪、寫清楚,線條及符號等須「加黑」、「加粗」,不宜過輕、過細。

選擇題修改選項須將原塗點用橡皮擦乾淨,並注意切勿污損答卷。保持答題卡整潔,禁止摺疊和造成破損。禁止使用塗改液、膠帶等。

考生需保持墊板整潔,不得在上面書寫或塗鴉,禁止摺疊和損毀。

九、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吸菸,不得喧譁,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得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不得傳遞文具、物品等,不得將試卷、答卷或草稿紙帶出考場。如果身體出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考試工作人員和監考員。

十、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立即停筆並停止答題,在監考員依序收齊答卷、試卷、草稿紙後,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

十一、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並按規定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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