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權至上!澳大利亞坎培拉立法:狗主人必須每天陪伴狗3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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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消息,喜歡養狗的有福了,近日,澳大利亞首都坎培拉將出台一項法律規定,要求狗主人每天必須陪伴自己的狗至少3個小時,同時禁止使用伸縮牽引繩和聲帶切除手術(即 「去吠術」)

據悉,這份《澳大利亞首都領地犬只福利實務守則(草案)》目前正在首都領地政府的社區反饋網站上公開徵求意見,最終版本最快將於明年初納入法律。

文件列舉了 「所有狗主人及負責照管狗只的人員必須遵守的強制性標準」,以及如何達到標準的要求,並強調「本守則旨在確保所有狗只始終得到恰當對待,以保障它們的舒適、安全及身心健康。」

比如《草案》引入了多項新的強制性動物福利標準,例如對 「去吠術」(通過手術切除聲帶組織以降低狗的吠叫能力)實施嚴格限制。

文件稱:「狗的主人或負責照管者必須認識到,持續吠叫是一種行為問題,而手術無法解決問題的根源。」

目前,只有註冊獸醫可以實施這種手術,且僅作為 「除安樂死之外的最後手段」。

狗的主人或照管者還必須確保狗每天有 「合理時長的人類接觸,至少3小時」,以及充足的鍛煉、適宜的住所和 「環境豐富化」 措施,包括 「撫摸、梳理、訓練、自由奔跑、玩耍和安全的咀嚼物」。

當狗在戶外時,必須能獲得 「充足的庇護所」;在室內時,需有 「舒適的通風和光照條件、充足的休息或睡眠區域、定期外出的機會,以及專門的如廁區域」;食盆、水盆及狗的整體生活環境 「必須保持清潔」。

早在2019年,坎培拉就通過《動物福利立法修正案》,成為全球首個承認動物為 「有感知能力的生物」 而非 「財產」 的司法管轄區。

這一理念認可 「動物具有內在價值,理應得到同情對待」,且 「人類有責任照顧動物的身心福利」。

該法案將虐待動物的處罰提高了一倍,最高可判處2年監禁或3.2萬澳元罰款(或兩者並罰),並新增了一系列罪名:包括擊打或踢踹動物、遺棄動物、將動物關在可能導致其受傷、應激或死亡的車內等。

《修正案》還規定,若寵物主人將狗長時間關起來且超過一天不讓其活動,將面臨最高4000澳元的罰款;在行駛的車輛中未約束好動物,最高可判處1年監禁或1.6萬澳元罰款。

此外,法律允許人們在確屬必要的情況下(如無其他合理選擇,且已嘗試聯繫警方),為保護車內動物免受重傷或死亡而破窗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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