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9月27日消息,據媒體報道,9月26日,香港高等法院駁回宗馥莉方(以下也稱被告)就2025年8月1日已作出的禁制令及披露令提起的上訴,但批准暫緩執行披露令,以等候宗馥莉向上訴庭提上訴。
法院判決宗馥莉方須支付原告本次申請的費用。
此次最新的判決書顯示,法院共駁回五項宗馥莉方的提請理由。
其中,第三項理由為,宗馥莉方主張宗氏三兄妹無法證明其對滙豐銀行賬戶資產擁有信託受益權或財產權益。
法院駁斥了此主張,並指出根據《委託書》、《協議》及《手寫指示》等一系列文件,雙方(包括被告宗馥莉本人及其律師)曾深入溝通並草擬信託契約的行為,客觀顯示出設立信託的意圖。
儘管信託的具體條款(如資金缺口、資本與收益的分配方式)存在需要由內地審理法院釐清的不確定性,但這並不妨礙在香港的輔助程序中認定存在可爭議的信託安排,原告的財產性權益主張至少已達到「有嚴肅議題待審理」的門檻。
判決書還顯示,被告於2025年8月15日申請上訴許可,原告於2025年9月1日提交反對書面陳詞,隨後被告於2025年9月8日提交答辯書。
此前,香港高等法院於8月1日判決批准了三位原告宗繼昌、宗婕莉和宗繼盛申請的臨時禁令,禁令要求被告宗馥莉和「建浩創投有限公司」在杭州中級人民法院及浙江高級人民法院相關訴訟有處理結果前,不得提取或抵押「建浩創投有限公司」在香港滙豐銀行賬戶的資產。
此外,法院責令被告全面披露資金流向。
不過,這只是香港高等法院為了協助杭州方面訴訟程序作出的財產保全令,關鍵的實體問題還沒有任何結論。
多位法律人士對媒體表示,以此談「宗馥莉輸了」還為時過早,一切都要等待杭州法院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