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車充電結束占位94分鐘被收438元超時占用費:央視力挺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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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消息,據國內媒體報道稱,顧女士在某酒店停車場使用某新能源車超級充電站為車輛充電,結束後其並未及時挪車,導致車輛在充電車位停留超時。

事後,顧女士發現自己的支付寶賬戶被自動扣款546.85元,其中充電費108.45元,還有一筆438.4元的支出是超時占用費,這筆費用是因為她充電結束後占用車位94分鐘而產生的。

顧女士認為,某新能源車企沒有用顯著方式提示超時占用費的費用,在充電結束後也沒有用有效方式提示挪車,因此這筆費用的收取存在不合理。與某新能源車企協商無果後,顧女士將該新能源車企起訴至法院,要求退還超時占用費438.4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某新能源車企在充電站的現場告示、車載地圖彈窗以及官網中已告知超時占用費,且收費定價不存在過高情形,並未違反法律規定。故一審法院駁回顧女士的訴訟請求。顧女士不服,上訴至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不過最終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對此,央視也是發文力挺此事,並且還表示,日常生活中,新能源汽車充電服務日益普及,由於超時占用費的收費標準不統一,消費者在享受便利的同時,也應仔細閱讀服務條款,遵守使用規則,避免因超時占用等行為產生不必要的費用。只有用戶與企業共同維護充電秩序,才能構建更加高效、便利、公平的充電服務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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