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消息,近期,裁判文書網披露了一起發生在上海地鐵的意外事件。
2024年7月11日早高峰時段,一名女子乘坐上海地鐵1號線時突感身體不適,於是蹲坐在車廂內。
當地鐵進站發生晃動時,站在女子身旁的一名男子因未拉住扶手,不慎摔倒並壓在了女子身上。
女子隨後被送往醫院,經檢查鑑定為腰椎骨折,構成十級傷殘。
2025年2月18日,該女子將地鐵公司起訴至上海鐵路運輸法院,索賠醫藥費、誤工費等共計27萬元。
她認為,地鐵公司未能保證地鐵平穩運行,且未有效控制客流,導致男子沒有扶手可拉,最終摔倒並壓傷自己。
法院審理認為,女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預見在人群密集處蹲坐會增加被踩踏、擦碰或砸傷的風險,因此其自身確實未盡到謹慎注意義務。
不過,法院也指出,結合當時車廂環境,該女子的蹲坐行為尚未達到對自身安全嚴重不負責任的程度,屬於「一般過失」,而非地鐵公司主張的「重大過失」。
最終,法院判決地鐵公司承擔70%的責任,賠償女子15萬元;女子本人承擔30%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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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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