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消息,今天,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汽车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 ,对于行业企业降价进行了约束。
具体来说,《汽车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中提出,汽车生产企业除了依法降价处理积压商品外,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为目的实施下列价格行为,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1、整车及零部件的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
2、采用高规格、高等级充当低规格、低等级等手段变相降低价格,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
3、通过采取折扣、补贴等价格优惠手段,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
4、进行非对等物资串换,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
5、通过以物抵债,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
6、采取多发货少开票或不开票等方法,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
7、通过多给数量、批量优惠等方式,变相降低价格,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
8、在招标投标中,采用压低标价等方式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
9、采用其他方式,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
有行业人士直言,此举可以更好促进行业正向发展,毕竟2024年我国汽车行业利润率仅4.3%,低于工业平均水平6.5%,超60%燃油车经销商亏损,供应商账期长达300天,部分车企为降本偷工减料,埋下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