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骑摩托撞违停货车身亡家属索赔120万 法院判赔偿9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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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消息,近日,北京大兴法院判处了一起因为醉驾撞击违停车辆导致身亡、家属索赔120万的案件。

2024年的一天晚间,孟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摩托车,与董某违规停放在道路非机动车道内的货车发生正面碰撞,孟某身受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认定,孟某酒后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董某违反停车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违规停放车辆,与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董某对事故认定结果提出复核申请,交管部门经复核后维持原认定结论。

就赔偿问题,死者孟某的母亲、妻子以及两名子女(含一名智力二级残疾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名未成年幼儿)作为原告,将董某及车辆承保保险公司诉至大兴法院,主张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按责任划分后索赔120万余元。

庭审中,董某对事故责任认定提出异议,保险公司则辩称死者醉驾已达危险驾驶标准,应承担全部责任,且违停车辆与事故后果无直接因果关系,即便承担责任,赔偿比例也应控制在10%以内,同时对保险赔付主体、赔付范围提出抗辩。

法院经审理认为,孟某醉驾骑行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董某违规停车为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双方均存在交通违法行为,董某承担30%的事故赔偿责任,孟某自行承担70%的责任。

涉案违停货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与100万元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照责任比例赔付,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方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财产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9万余元,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