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职业技术学院2019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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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和陕西省招办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条件及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家长、社会的监督,保障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基本情况

  1.学院名称: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2.国标代码:13952

  3.在陕招生代码:8144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

  5.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6.修读时间:三年

  7.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简介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安康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安康市国家级高新区。是一所融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于一体、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并举、全日制学历教育与成人继续教育兼顾的具有综合办学功能的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占地面积550亩,校舍建筑面积25.9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000余万元,有校内、外专业实验实训室、实践基地100多个,教学计算机1500余台, 400m标准塑胶跑道田径运动场1个、体育馆1座,新建图书馆1座、馆藏图书45余万册,有安康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附属小学、汽车驾驶培训学校、三甲、三乙附属医院各1所。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专业结构合理、业务精良的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595人,专任教师454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143人,正高职称10人,硕士学位122人,“双师型”教师299余人;有省级教学名师2名,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各1名,省、市专业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委、副主委或教育学会理事、会员80余人,聘请兼职教师100余人;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11740人。

  学院共开设医药卫生类、教育与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电子信息类、土木建筑类、财经商贸类、装备制造类、旅游类、能源动力与材料类九大类31个专业,形成了以医药卫生类专业为主导,以教育、工程、经贸、管理、文化艺术等多类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学院设有医学院(临床医学系、基础医学系)、护理学院(护理系)、工程学院(机电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电子工程与信息系)、师范学院(学前教育与艺术系、经济管理系),其中护理、临床医学、学前教育为省级“一流专业”建设(培育)专业和全省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骨干专业,临床医学、护理、医学检验技术3个为“专业综合改革项目”。

  经安康市政府批准,在学院设安康市职业教育中心,学院牵头组建安康职业教育集团,是安康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在整合技能培训、深化全市职业教育院校合作、校企合作等方面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

  第五条 学院办学地址:安康市国家级高新区安康大道2号。

  邮编:725000。

  学院网址:www.akvtc.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是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院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学院招委会由学院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处、招生处、学生工作部、教务科研处、财务处等部门组成。

  1.学院党政办公室职责:发布学院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有关招生工作会议,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2.纪检监察审计处职责:制定监督条例,全程监督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处理违规违纪案件。

  3.招生处职责:负责招生处的日常工作,起草招生章程和细则,接受咨询,组织报名,公布录取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负责向学院招委会报告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总结。

  4.学生工作部职责:制定高职分类考试学生管理办法,负责学生资格审查、注册,制定本校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资助、一般困难资助评选办法等事宜。

  5.教务科研处职责:负责文化基础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的组织、命题及考试,评分标准,统计、分值换算,拟定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专业、课程设置等事宜。

  6.财务处职责:制定收费标准,负责收费、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资助、一般困难生资助、助学贷款发放,办理学生校方责任险,学生个人医疗保险等工作。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本院不设校外办学点。

  招生信息网:www.akvtc.cn

  招生咨询电话:0915-8177666  8177555  8171111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性质属国家正式计划,由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文下达,同时我院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经陕西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流程

  第八条 招生对象:高职分类考试的生源仅限于陕西省考生。

  第九条 考生申请资格:

  1.普通高考生(包括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必须已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的所有考生。

  2.普通高考“三校生”,必须已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的所有考生。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条 凡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考生,务必于2019年3月11日8:30至3月13日17:00根据我院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请广大考生不要错过申 请报名时间。

  第十一条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本人应于2019年3月14日至3月15日到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确认信息,请考生务必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领取测试考核准考证。

  第六章测试考核时间、地点、内容及分值计算办法

  第十二条 测试考核时间:

  2019年3月16日上午8:30—10:30   文化基础测试

  上午10:50—11:50  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三条 测试考核地点: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安康市国家级高新区安康大道2号)

  第十四条 测试考核内容:

  1.普通高考生(包括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由高中学水平考试和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两个部分组成,即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各占比例为60%和40%。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以现行高中开设的信息技术课为出题依据。

  2. 普通高中毕业无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考生、普通高考“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由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语数外)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个部分组成,即总成绩=文化基础(语数外)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比例为60%和40%,分别采用现行中职通用语数外教材和现行中职通用信息技术课为出题依据,文化基础测试为综合试卷。

  3.普通高考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以统考或联考成绩作为相应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可以参加我院相应专业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4.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指考生在中职阶段获得教育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一等奖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各类奖项),考生持相关证件直接来我院招生处报名、注册,不再参加任何测试考核,我院确保优先录取。

  报考我院医学专业的考生,我院将组织面试,考察学生的肢体语言和表达表述能力。

  第十五条分值计算办法:

  我院高职分类考试测试考核分值采用满分300分制。

  1.普通高考生(包括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共计7门课程,分四个档次(A为26分,B为24分,C为22分,D为20分),全部满分按180计入;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按120分计入。

  2. 普通高中毕业无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考生、普通高考“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文化基础测试(语数外)满分按180分计入;职业技能测试满分按为120分计入。

  3.成绩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1位,小数点后第2位采用四舍五入计入。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高职分类考试录取根据考生测试考核总成绩排名,由高向低依次排序,依据考生报考志愿进行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直到完成招生计划为止。如出现相同分数的考生,将采用下列办法:普通高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原始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普通高考“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文化基础测试原始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我院对高职分类考试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

  第十八条 我院定于2019年4月3日将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合格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在公示无异议后,于2019年4月4日17:00前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

  第十九条 通过公示的考生,请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于2019年4月6日至15日16:00到我院招生处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已经报到注册的考生,我院于2019年4月16日-17日到省招办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一旦正式录取后不得更换原录取专业。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院严格执行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及安康市财政局、物价局批复的标准收费。

  第九章 国家奖学金、资助金、贷款等政策措施

  第二十二条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受奖比例由省教育厅分配。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受奖比例为5%左右。

  3.国家特困生资助:3500元/年,资助比例为10%左右。

  4.国家一般困难生资助:2500元/年,资助比例为35%左右。

  5.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考核发放相应报酬。

  6.绿色通道:在新生入学报到时提供“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7.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及毕业生,按国家规定享受在校期间学费补偿。

  8.学生在校期间由学校统一为学生购买校方责任保险,费用由学院全额缴纳。

  助学贷款: 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已被我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当地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公布方可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解释权由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招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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